一、 風險評級依據。我公司基金產品風險評級依據以下六個因素:
(一) 產品結構;
(二) 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;
(三) 投資標的流動性;
(四) 衍生品;
(五) 估值政策;
(六) 杠桿水平;
本評級方法將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對基金風險進行評價,以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和一致性。
二、 評級方法:
依據對各風險評級依據進行量化打分,然后加總各項分數,并根據所得總分對基金產品進行評級。
(一)產品結構
基金產品結構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預計產品結構簡單,則分值為1分;
2、預計產品結構較簡單,則分值為2分;
3、預計產品結構較復雜,則依據產品結構復雜程度大小分值為3-4分;
4、預計產品結構復雜,則分值為5分。
(二)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
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低,則分值為1分;
2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低,則分值為2分;
3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高,則分值為3分;
4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高,則分值為4分;
5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很高,則分值為5分。
(三)投資標的流動性
投資標的流動性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投資標的流動性很好時,則分值為1分;
2、投資標的流動性好時,則分值為2分;
3、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時,則分值為3分;
4、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時,則分值為4分;
5、投資標的流動性差時,則分值為5分;
(四) 衍生品
衍生品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不含衍生品,則分值為1分;
2、投資衍生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,則分值為2分;
3、投資衍生品以對沖為目的,則分值為3分;
4、投資衍生品以投機為目的,則依據投機的類型不同分值為4-5分。
(五)估值政策;
估值政策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估值政策清晰,則依據估值品種的不同分值為1-3分;
2、估值政策較清晰,則分值為4分;
3、估值政策不清晰,則分值為5分;
(六)杠桿水平
杠桿水平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杠桿不超過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,則依據杠桿水平的不同分值為1-3分;
2、無監管部門明確規定的杠桿水平且為一倍(不含)以上至三倍(不含)以下杠桿,則分值為4分;
3、無監管部門明確規定的杠桿水平且為三倍(含)以上杠桿,則分值為5分;
六項分數合計滿分30分,依據合計分數大小按如下標準評級:
(一) 產品結構;
(二) 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;
(三) 投資標的流動性;
(四) 衍生品;
(五) 估值政策;
(六) 杠桿水平;
本評級方法將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對基金風險進行評價,以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和一致性。
二、 評級方法:
依據對各風險評級依據進行量化打分,然后加總各項分數,并根據所得總分對基金產品進行評級。
(一)產品結構
基金產品結構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預計產品結構簡單,則分值為1分;
2、預計產品結構較簡單,則分值為2分;
3、預計產品結構較復雜,則依據產品結構復雜程度大小分值為3-4分;
4、預計產品結構復雜,則分值為5分。
(二)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
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低,則分值為1分;
2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低,則分值為2分;
3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高,則分值為3分;
4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高,則分值為4分;
5、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很高,則分值為5分。
(三)投資標的流動性
投資標的流動性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投資標的流動性很好時,則分值為1分;
2、投資標的流動性好時,則分值為2分;
3、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時,則分值為3分;
4、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時,則分值為4分;
5、投資標的流動性差時,則分值為5分;
(四) 衍生品
衍生品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不含衍生品,則分值為1分;
2、投資衍生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,則分值為2分;
3、投資衍生品以對沖為目的,則分值為3分;
4、投資衍生品以投機為目的,則依據投機的類型不同分值為4-5分。
(五)估值政策;
估值政策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估值政策清晰,則依據估值品種的不同分值為1-3分;
2、估值政策較清晰,則分值為4分;
3、估值政策不清晰,則分值為5分;
(六)杠桿水平
杠桿水平量化打分的標準:
滿分5分,高分數對應高風險,低分數對應低風險。
1、杠桿不超過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,則依據杠桿水平的不同分值為1-3分;
2、無監管部門明確規定的杠桿水平且為一倍(不含)以上至三倍(不含)以下杠桿,則分值為4分;
3、無監管部門明確規定的杠桿水平且為三倍(含)以上杠桿,則分值為5分;
六項分數合計滿分30分,依據合計分數大小按如下標準評級:
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名錄 | |||
產品合計分數 | 產品風險等級 | 風險等級 | 產品類型參考 |
0-6 | 低風險 | R1 | 產品結構簡單,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低,投資標的流動性很好、不含衍生品,估值政策清晰,杠桿不超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|
7-10 | 中低風險 | R2 | 產品結構簡單,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低,投資標的流動性好、投資衍生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,估值政策清晰,杠桿不超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|
11-17 | 中等風險 | R3 | 產品結構較簡單,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較高,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、投資衍生品以對沖為目的,估值政策清晰,杠桿不超監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|
18-24 | 中高風險 | R4 | 產品結構較復雜,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高,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差,估值政策較清晰,一倍(不含)以上至三倍(不含)以下杠桿。 |
25-30 | 高風險 | R5 | 產品結構復雜,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率很高,投資標的流動性差,估值政策不清晰,三倍(含)以上杠桿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