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步 信息采集
1. 投資者填寫《投資者基本信息表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風險問卷調查》。
2. 簽署基金風險揭示書。
3. 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。
4. 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。
5. 提供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。
第二步 簽署合同
1.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及其他相關的認購(申購)材料。
2. 投資者提供相關證件材料。
第三步 申購匯款
投資者將認購(申購)資金及認購(申購)費用通過銀行匯款到產品募集賬戶。
第四步 冷靜期與回訪
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在投資24小時冷靜期期滿后,對投資者投資進行回訪、確認。
備注:
*若投資者為自然人,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投資者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;
(2)投資者的銀行卡復印件一份,并簽字或簽字確認的銀行收款信息;
(3)投資者的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一份。
*若投資者為產品,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 法人營業執照(或其它組織主體資格證明)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2) 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3) 實際控制人、董事、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一份(請加蓋公章);
(4) 產品的監管機構批復文件或備案證明等證明文件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5) 托管人或銀行出具的產品銀行賬戶信息證明文件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。 *若投資者為機構,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法人營業執照(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)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2)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3)實際控制人、董事、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一份(請加蓋公章)。
*若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的授權代理人,還需提供:
(1)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《授權委托書》原件一份(原件請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公章);
(2)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)。
1. 投資者填寫《投資者基本信息表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風險問卷調查》。
2. 簽署基金風險揭示書。
3. 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。
4. 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。
5. 提供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。
第二步 簽署合同
1. 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及其他相關的認購(申購)材料。
2. 投資者提供相關證件材料。
第三步 申購匯款
投資者將認購(申購)資金及認購(申購)費用通過銀行匯款到產品募集賬戶。
第四步 冷靜期與回訪
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在投資24小時冷靜期期滿后,對投資者投資進行回訪、確認。
備注:
*若投資者為自然人,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投資者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;
(2)投資者的銀行卡復印件一份,并簽字或簽字確認的銀行收款信息;
(3)投資者的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一份。
*若投資者為產品,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 法人營業執照(或其它組織主體資格證明)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2) 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3) 實際控制人、董事、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一份(請加蓋公章);
(4) 產品的監管機構批復文件或備案證明等證明文件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5) 托管人或銀行出具的產品銀行賬戶信息證明文件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。 *若投資者為機構,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法人營業執照(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)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2)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加蓋公章);
(3)實際控制人、董事、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一份(請加蓋公章)。
*若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的授權代理人,還需提供:
(1)法定代表人/機構負責人《授權委托書》原件一份(原件請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公章);
(2)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(復印件請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)。